(1)塔吊的軌道基礎和混凝土基礎要經過設計驗算,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,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,并與基坑保持一定安 全距離。
(2)塔吊的拆裝要配備下列人員:持有安 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和安 全負責人、機械管理人員;具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(yè)操作資格證書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、起重司機、起重信號工、司索工等特殊作業(yè)操作人員。
(3)拆裝人員應穿戴安 全保護用品,高處作業(yè)時應系好安 全帶,熟悉并認真執(zhí)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(guī)程。
(4)頂升前檢查液壓頂升系統(tǒng)各部件連接情況。頂升時嚴禁回轉臂桿和其他作業(yè)。
(5)塔吊安裝后,應進行整體技術檢驗和調整,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。在無線荷載情況下,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4/1000.
(6)河北塔吊租賃塔吊的金屬結構、軌道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可靠外殼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,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,并設立避雷裝置。
(7)作業(yè)前,要對工作現場周圍環(huán)境、行駛道路、架空電線、建筑物以及構件重量和分布等情況進行了全 面了解。塔吊作業(yè)時,塔吊起重臂桿起落及回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,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 全距離應符合規(guī)定。
(8)塔吊的指揮人員、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,作業(yè)時應嚴格執(zhí)行指揮人員的信號,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,操作人員應拒絕執(zhí)行。
(9)在進行塔吊回轉、變幅、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,操作人員應檢查電源電壓是否達到380V,變動范圍不得超過+20V/一lOV,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,并應鳴聲示意。
(10)塔吊的動臂變幅限制器、行走限位器、力矩限制器、吊鉤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 全保護裝置,要安 全完整、靈敏可靠,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。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作機構。
(11)塔吊機械不得超荷載和起吊不明質量的物件。特殊情況下使用時,要經過驗算,經企業(yè)技術負責人批準,且要有專人現場監(jiān)護,但不可超過限載的百分之十。
(12)突然停電時,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,斷開電源開關,并采取措施將重物安
全降到地面,嚴禁起吊重物后長時間懸掛空中。
(13)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穩(wěn)、牢固,不得在重物上懸掛或堆放零星物件。零星材料和物件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后方可起吊。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、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。
(14)遇有6級及以上的大風或大雨、大雪、大霧等惡劣天氣時,應停止塔吊露天作業(yè)。在雨雪過后或雨雪中作業(yè)時,應先進行試吊,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(yè)。
(15)在起吊荷載達到塔吊額定起重量的百分之九十及以上時,應先將重物吊起離地面20~50cm停止提升,進行下列項檢查:起重機的穩(wěn)定性、制動器的可靠性、重物的平穩(wěn)性、綁扎的牢固性。
(16)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,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。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(wěn),當回轉未停穩(wěn)前不得作反響動作。非重力下降式塔吊,嚴禁帶載自由下降。